以下情况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显失公平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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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的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三、合同免责条款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限制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两大种类:
1.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2.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找法网提醒,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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